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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与场地租赁的区别?

编辑:威海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7-15

答: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场地租赁--场地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场地交给场地的消费者使用,场地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场地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场地租赁是场地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场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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